关于做好2019年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 2019 年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 学生自主发展平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 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院【2017】94 号)的规定,现 将 2019 年本科在校生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基本信息 序 开设单位 双学位招生专业及授予 号 辅修第二专业 学士学位类别 1 教务处 法学 法学学士 2 商学院 经济学 经济学士 经济学 财务管理 3 传媒学院 新闻学 文学学士 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 编辑出版学 文学学士 4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开设学院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专业双学位及辅 修第二专业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一)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工作小组 各开设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 7 人的工作小组(要 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双学位或辅修第 二专业招生工作。 (二)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学院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 业招生的具体工作(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地 点)。 (三)招生简章 各开设学院所要发布招生简章要包含以下的信息: 1.专业简介 2.管理模式 3.选拔方式 (1)招生对象:双学位:2018 级非同一专业大类的全日制统 招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2018 级不同专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2)招生计划 (3)报名条件 (4)报名时间 (5)报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报名 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山东政法学院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1)。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填写 《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2)。 (6)录取交费注册 4.授课周期与时间安排 5.收费标准 6.证书发放条件与证书样式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规定要求完成所修课程并 符合学分要求者,在获得主修专业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颁发双 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 3);修读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 规定年限内,按规定要求完成所修课程并符合学分要求者,在获得 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证书样式见 附件 4)。 7.培养方案(附件) 各开设学院请将所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 5 月 14 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进行公示。 三、组织报名 各开设学院组织好本学院双学位及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工作,具 体要求如下: 1.各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做好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政策的 宣传工作和资格审核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 5 月 21 日前,各学生主修专业学院将所有的《山东政法学院 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1)和《山东政法学 院法学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2)报开设双 学位学院联络人。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开设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后,根据专业要求和报名人数进行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 (见附件 2)在开设学院网站公布,并于 5 月 28 日前报教务处,由 教务处统一公布并建立学籍。 教 务 处 2019 年 5 月 8 日 附件 1 山东政法学院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 姓 名 学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主修专业及学位 号 手机号 照片 所在学院 拟申请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招生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招生单位各一份。 月 日 附件 2 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 学院: (盖章) 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 双学位类别(辅修第二专业名称): 备注:1、请按报名学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 2、科目 1、2 等代表的课程由各专业统一确定 XH 序号 XM XYzy XZB sjh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学生原专 学生原 姓 学号 业所属院 专业班 手机号 科目 1 科目 2 科目 3 科目 4 科目 5 科目 6 科目 7 科目 8 总 名 系及专业 级 注: 请先勾选双学位类别(辅修第二专业名称),再填写。 附件 3:双学位证书样本 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