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3年度中国土地学会会费的通知.pdf
中国土地学会文件 土地学发〔2023〕1 号 关于收取 2023 年度中国土地学会 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重 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 法》 ,我会现开始收取 2023 年度团体会员会费。请各团体会 员单位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按规定标准将团体会费通过 银行汇到中国土地学会账户。另外,未交纳 2022 年度会费的 单位请及时补交,并注明汇款用途为“补交 2022 年度会费” 。 完成汇款后,请手机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填写回执。 我会在收到汇款后,将按回执提供的信息开具国家财政部监 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版),并发送到电 子邮箱。 一、行汇地址 开户行:北京银行官园支行 账 户:中国土地学会 账 号:01090503000120105187569 二、填写回执 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见下图) 。按提示填写各项信息后, 点击“立即提交”,即上传成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芳 联系电话: (010)83064750 为方便联系,欢迎加入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 QQ 群, 群聊号码:746757358 入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请务必认真填写回执信息,我会将根据您填写回 执中的开票信息和银行汇款凭证开具电子会费收据,会费收 据会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您单位所提供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二)在填写单位邮箱时,请务必填写单位固定邮箱, -2- 不要填写私人邮箱。以免员工离职后,不能按时收到我会发 送的相关信息。 附件: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3 年 3 月 3 日 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 日印制 -3- 附件 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会费 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 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 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的 通知精神,社团的会费标准不再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统一 核定,社团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 合理地确定会费收取标准。结合本会实际,在充分征求本会 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 办法。 一、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一)各省(市)级土地学会每年交纳 5000 元; (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每年交纳 20000 元; 二、团体会员会费收取办法 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 6 月至 8 月,可通过银行 转账方式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 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 三、团体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 -4- 展,并主要用于向团体会员提供会刊、会讯和各种资料所需 费用,以及开展学术、科普活动的费用。本会各分会推荐的 团体会员所交会费的 50%用于分会开展的活动; (二)本会财务帐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 的财务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在年检 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三)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报告,在换届前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四)连续 2 年不交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