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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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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doc

西医党发〔2017〕100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党政: 《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 2017 年 10 月 9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2017 年 10 月 13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西安医学院 2017 年 10 月 16 日 抄送:院党委委员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和行为,根据《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陕西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 号)、《陕 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陕教规范 〔2014〕 19 号)、《关于全面下放省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的通知》(陕 教〔2016〕305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用人招聘实际情况, 在对原《西安医学院用人招聘管理办法》 (西医发〔2015〕16 号)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及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高层次 人才引进、临聘人员和其它类型人员招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第三条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计划性原则。 (四)坚持满足需求、适量储备和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招聘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第四条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0- 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言行得体,未 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团体协作精神,具备教育工 作者的形象素质,身心健康,能适应高等教育教学的需要。 3.专业对口,各学历阶段履历完整。 4.非外语专业硕士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急 需紧缺专业人才英语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并 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二)岗位条件 1.教学科研岗: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个 别紧缺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历学位。其中,教授≤45 岁,副教 授≤40 岁,讲师≤35 岁,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 2.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 毕业生或在毕业后正常改派期内,具备岗位胜任基本素质和能 力,中共党员。 3.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 业生或在毕业后正常改派期内,具备岗位胜任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 每年 9 月初,由部门申报、人事处初审、校长办公会研究 确定年度用人招聘计划,在不突破招聘数量的前提下可合理进 行专业调整。 (二)制定招聘方案 -1- 用人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宣传、招聘时间和考察细节等内容, 主管人事的副校长和校长同意后实施。 (三)发布招聘公告 (四)考察聘用程序 1.教学科研岗位招聘 (1)资格审查 ① 博士:用人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基本条件和岗位条 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视应聘者数量确定招聘候选人,经人事 处审核后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考察评议。 ② 硕士:用人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基本条件和岗位条 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的内 容和方式参照学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相关规定。 (2)考察评议 ① 部门考察:考察评议的形式原则包括笔试和面试(一 面),评委人数不少于 5 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博士毕业生 按实际需求提出推荐人选;硕士毕业生经学校统一笔试后原则 按 1:5 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 根据部门考察成绩原则按 1: 3 比例提出推荐人选;上述推荐人选须报送相关考评材料提交人 事处复核。 ② 学校考察:硕士推荐人选须经学校考察(二面)后按实 际需求产生拟录人选。 (3)录用方案 人事处根据部门考察和学校考察产生的拟录用人选,结合 -2- 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录用方案并报告有关校领导。 (4)心理测评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指定地点及医院进行心理测评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本年度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 凡心理测评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5)公示 除教授、副教授、讲师外,博士和硕士毕业生按上级文件 规定进行公示。 (6)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及硕士毕业生推荐人选的 录用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后续入职手续。 (8)形成聘用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辅导员、教学辅助和管理等岗位招聘 (1)资格审查:用人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基本条件和 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经 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2)统一笔试:由学校委托其他机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 原则上按招聘计划 1:5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要坚持竞争和 淘汰原则。 (3)部门考察(一面) ①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所属总支书记及随机评委 组成各部门考察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② 各小组随机评委由主管人事副校长、人事处和监察处于 -3- 考察前一天在评委库中抽取。 ③ 各小组考察工作在人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及监察处统一 监督下同步进行。 ④ 根据部门考察成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确定推 荐人选。 (4)学校考察(二面) ① 考察小组由包括校长、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人事处和 监察处负责人以及其他评委组成。 ② 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考察小组成员于面试 前一天由校长在评委库中选取。 ③ 根据学校考察成绩按照实际需求确定拟录用人选。 (5)招聘方案、心理测评、体检、公示、会议研究、签订 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以及招聘材料入档等环节同教学科研岗位 招聘。 (五)总结汇报 人事处于年末对当年用人招聘工作进行总结,并在校长办 公会做出书面汇报。 第六条 附则 (一)根据《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 行)》(陕教规范〔2014〕19 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本办法招 聘的博士及硕士毕业生在取得事业编制前均实行人事代理制。 (二)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及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 招聘的考察比例和笔试环节可以灵活掌握。新招聘的教授、副 -4- 教授、讲师原则通过调动方式到我校工作,特殊情况不能调动 则以“合同”约定形式到我校工作。 (三)为了充分吸引优秀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对新录用的优秀博士待遇从优,为其提供至少高于正常录用博 士一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优秀博士身份由本人提出、院 (系、部)和人事处根据拟聘博士科研成绩、毕业院校、发展 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协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新招聘教授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按照优秀博士标 准对待,副教授和讲师(博士)按照正常招聘博士标准对待。 (五)对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和信息的应聘者,一经查实, 坚决严肃处理。在招聘的不同阶段,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解除 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原《西安医学院用人招聘管理办法》(西医发 〔2015〕16 号)同时废止,之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 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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