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综〔2018〕108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榕职院综〔2018〕108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适应新形势下校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经 2018-2019 学年第 1 期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实施 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 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榕职院综〔2010〕42 号)废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8 日印发 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校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政 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校务公 开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 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所称校务信息公开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 序,将校务信息予以公开。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校务信息 公开工作;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 责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和材料的规范管理;设立校务信 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监督、检查和评 议。 第四条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校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校务信息公 开申请; 2 (四)组织编制学校的校务信息公开指南(附件 1)、学校校务信 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 2)和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承担与学校校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具体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二)受理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投诉 电话和信箱。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 外”,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分别简称为 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校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详见《福州职业技 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 2)。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校内公开: (一) 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 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流程等; (四) 其他应当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校历史沿革,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职 能及办事流程,招生收费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 3 第八条 除学校已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 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 作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的; (四)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六)与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 同意公开的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 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学校编制校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在信息公开专 栏公布和更新。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校务信息的分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学校校务信息的类别、名称、生成 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4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务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对内或对 外公开。学校还将通过信息公告栏、校内广播、电子屏幕等校内媒体 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 表大会、团代会、学代会、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 方式公开学校校务信息。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由申报公开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附 件 3),明确信息公开项目类别、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由申报公开部 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报业务分管 领导审批后,由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予 以公开或更新,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申报公开部门填写情况反馈及处理 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信息公开项目审 批及答复表》(附件 4),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学 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学校授权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附件 1)中“依申请公 开校务信息的处理及答复流程”,对申请获取学校校务信息的申请人 做出答复,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应予公开的,由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 小组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授权保密工作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 保密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确定。 5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年的 10 月 31 日前公布学校上一学年度的校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送报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 (二)学校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情况; (三)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和不予公开学校信息的情况; (四)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五)因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第十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的校务信息公开工 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学校校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校务信息 公开监督小组举报。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校务信息公开 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在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6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docx 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x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 附件三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docx 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信息公开项目审批及答复表》 附件四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校务信息审批及答复表.docx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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