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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学〔2018〕18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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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学〔2018〕18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的通知》.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18〕18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 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公示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 年 5 月 16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 助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各项工作,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 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 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二级学院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 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 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五个工作日后无异 议,方可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我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的资助对象 进行审核汇总后,也要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 (0591-83760245),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 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公示时应保护学生隐私,避免泄露学生重要信息(如身份证 号、家庭住址等),并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信息,保护学生 信息安全。 六、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 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 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 育。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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