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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校园奖学金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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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13——2014 学年度先进班集体、 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草案) 院内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 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先进班集体、校园十佳、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专科优秀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3——2014 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于近 日开始进行,请各系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取得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 2011 级、2012 级、 2013 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含 2014 年专插本学生)可以参评。 二、评选时间:9 月 10 日——9 月 28 日。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班)召开动员大会,由系领导(或班主任)宣讲评优、评奖的目 的、意义和组织学习我院评优、评奖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详见 2013 年 8 月版《东 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手册》 ),布置评优、评奖工作。 2、学生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进行自评。 3、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每个学生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写出评语。 4、各班公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表,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一览表》、《2013-2014 学年度校园 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审批表》、《2013-2014 学 年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2013-2014 学年度“校园十佳”申报表》(所有 表格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班主任签字后上交系部。 5、各系部将本系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在系部公示 3 天,公示完毕,将 最终结果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 9 月 28 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 6、学生处汇总全院获奖名单,公示 3 天,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发文 1/4 表彰。 7、院团委、艺术团、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在所在系参加评选。 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征求所在系意见后,可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或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积极份子(单项奖)。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发 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将其事迹材料在院报登载、在全院张榜,其登记表装 入本人档案。2013——2014 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奖 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大二以上学生人数的 2%,二等奖学金为 4%,三等奖学金为 6 %,单项奖学金为 8%。另外,分配给各系、院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的单项奖 学金为 1%,由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每人 每年人民币 3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 元。 2、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给锦旗一面并奖励奖金 50 元/人(以班级人 数计,不含 2014 年专插本学生)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3、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项校园奖学金评选,但可同时获得优秀大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或校园十佳称号。校园奖学金的获得者如果是贫困生的,还可以继续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鸿发励志助学金,具体参评标准另行通知。 4、校园十佳从全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出,各系推荐一名,校园十佳获 得者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校园十佳称号可以与一等奖学金兼得,但是获 得国家奖学金的校园十佳不再颁发校园一等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先进行综合测评,然后在班主任指导下评奖、评优。 2、评比的具体细则详见 2013 年 8 月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手册》。 其中优秀大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如下: (1)优秀大学生:按各系学生总人数的 5%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 前 20%的学生均可参评。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总人数的 20%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排 名居全班前 50%的学生均可参评。 2/4 3、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 10%进行评选,先由各班申报,并附上先进事 迹材料、班级活动总结和照片,经系部审批后再上报学生处。 4、各奖项名额按各系参评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系,系部原则上按照分配 的名额进行评选,个别班级因为测算比例出现小数点儿后一位的情况,依四舍五 入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评选等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5、补考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补考成绩及格的,不论成绩高低,均以 60 分 计算;补考成绩不及格的,以 0 分计算。 6、转班、转系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在所在的班级系部参评。 六、加减分注意事项: (一)加分条件和加分分数: 1、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加 2 分,根据不同等级的 职务,可以 0.2 分递减;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加 1.5 分,根据不同等级的职 务,可以 0.2 分递减;班长、团支书加 1.2 分;院学生会干事、社团主要负责人 加 1 分;系学生会干事、班一般干部和宿舍管理栋长加 0.8 分;艺术团成员(由 团委出示证明)、宿舍管理层长(由学生处出示证明)可加 0.5 分。学生干部兼 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2、获奖情况加分:本学年内,获省级奖加 3 分,市级奖加 2.5 分,获院级 奖加 2 分(由院学生处、团委组织开展的全院性活动颁发的奖状才可以认定为院 级,其他统认定为系级),获系级奖加 1 分。各级奖项的名次可以 0.2 分递减。 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未获奖的按照参加活动来加分。 3、发表文章获奖加分:本学年内,在院学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加 1 分,在市、 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逐级加分。由学生处认定。 4、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市、省级文娱、体育以及其它活动的一次加 0.5 分, 参加选拔赛的,同一活动,按照最高奖励加分,未获奖的按照参加活动来加分。 由学生处认定。 5、学生宿舍评分:按照学院自律会提供的星级评比等级给分;未住宿的按 本班星级评比的最低等级加分;有违纪情况被宿管中心老师提出批评的每人次扣 1 分。 3/4 6、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示原始表彰证书或文件。加分获 奖证书的有效期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2014 年 9 月 1 日。 7、党课优秀学员及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学员不予加分。 (二)减分条件: 本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扣 1 分,警告处分扣 2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3 分, 记过扣 4 分,留校察看扣 5 分,累计处分的扣最高分。本年度受到院系级处分的 学生及其所在班级不能参评优秀奖学金、优秀班集体及其他优秀称号。 (三)各系、各班可根据本系本班具体情况,对品行表现的前五项记分进一 步细化,但各项的总分不超过 5 分。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3-2014 学年度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一 览表》 2、《2013-2014 学年度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获得 者名单审批表》 3、 《2013-2014 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4、 《2013-2014 学年度“校园十佳”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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