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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思政部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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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院管理制度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规范........................................................................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管理暂行规定............................................................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程................................................................9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定额及课时酬金的若干规定..1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学质量过程检查操作方法..............................................1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17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24 教学部制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会议与学习制度..................................................................29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听课制度..............................................................................30 教研室工作制度..........................................................................................................3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检查考核制度..............................................................32 岗位职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岗位职责......................................................................3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岗位职责..................................................................3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3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教学秘书职责..........................................................3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是教育目标的组织实施者。学校能否办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为了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 设和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 的教风,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一条 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是教师的崇高职责,为此,每个教师都 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教学工作; 3、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技巧,取得良好的教学 效果; 4、坚持研究和探索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注重自身综 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 新开课教师的要求 1.开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开课的准备工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和 教学进度表;实验或上机等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落实;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全 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特殊情况下不少于一半)的讲稿。 2.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为人师表,以自己良 好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3.虚心向同事尤其是老教师学习。在一学期中,至少听两次教学经验丰富 的教师的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4.每次授课都应认真备课,认真教学,注意听取学生反映,不断改进教学 方法,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在开课过程中,应注意教学资料的积累与完善。 5.认真参加院、系(部)、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学及教研活动。学期结束 时对本学期教学实践的收获与体会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和听课记录表交系 (部)负责教学的领导审阅,并留系(部)办公室保存。 第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工作效率。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教学管理人员应摆正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位置,充分尊重教 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每个教学管理人员都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廉洁自律。 2、熟悉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具有良 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能。 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热情、优 1 质的服务。 4、掌握一定的教育管理知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学习,努力研究,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提出教学改革建议。 5、教学单位的领导、辅导员要定期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1.遵循教育规律,努力做好教学工作,既教书又育人,严谨治学,通过教 学活动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对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表率, 把好各教学环节质量关。 2.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自觉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思 想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 量。 3.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优良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或环节)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 (或讲义)及其它教学资料。 5.关心、爱护学生,保持与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的领导、辅导员及班主任 的联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6.积极参与课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拥有的权力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选择和优化教学内容,向教研室 推荐优秀教材(或编写讲义和教材),积极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进度。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定。 4.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 试行。 5.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对评估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 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对违反教学纪律受到的处分,有权申辩。 三、教学纪律 第六条 教学纪律 1、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授课,不随意增、减学时。 2、不得随意停(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应办理停(调) 课手续,未办理停(调)课手续而擅自停(调)课者,按旷教事故处理。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开教室,要仪表整齐, 精神饱满,为人师表,不得在课堂内吸烟,不得接听手机。 4、不得向学生泄露试题,批改试卷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第七条 备课要求 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较 全面地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及一定的深广度,按“精讲多练” 的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讲稿(教案),填写教学周历。 2 2、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 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按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安 排教学内容,决定进度和选择教学方法。 3、讲课前,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 学等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的配合提出要求,认真组织落实,选好习题,备好教 具。 第八条 讲课 1、讲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校学 生的实际,讲清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要 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认真执行本院制定的考勤规定。 2、教师讲课要讲究艺术,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废除填鸭式,采用启 发式。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要求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 第九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 维方法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适 当安排,同讲课保持一定比例,并列入课程教学计划(周历)。 2、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注 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钻研的精神。 3、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 能力。 第十条 辅导和答疑 1、为了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 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必须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 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应定期辅导答疑。 2、辅导答疑一般采用固定时间(每4-6节课一次,时间由课任教师与学生 自行商定)与教师到答疑室进行答疑的方式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 题,可进行集中辅导。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 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因材施教。 3、注意汇集学生所提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作业批改 1、每门课程均应根据其性质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工科至少4-6学时布置 一次作业,文科至少6-8学时布置一次作业。每次作业的量以学生能在1-2学时 内完成为宜。作业的内容和方式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 的思维训练,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 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 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改正;对缺交、抄袭作业 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 3 3、凡任单班课的教师,每次作业应全批全改,任多班课的教师,每次作业 应批改一个班,其余班级可提供作业的参考答案,安排课堂时间集中讲解。 4、批改作业一般只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学生自行选做的作业,可以不改 或酌情批改。 5、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学生学习情况考核的依据之一,凡缺交该课程一 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 实验 1、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 容。 2、实验课开出前,任课教师必须预做,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认 真预习,指导学生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 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包括机器设备、仪表)并获得观察、量测、分 析处理实验数据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3、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 成绩。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第十三条 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 1、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是使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生产实际知识 和某些工种操作技能,以及学习企业组织管理知识的教学环节。应按专业培 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订实习大纲和落实实习计划。 2、参加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要具体负责整个实习队的工作,主动争取实 习单位领导的支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并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 精心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与保密教育。 3、教学实习应以基本工种的培训为主,实际操作应占主要比重,重点学 习一、二个工种的操作技能,对其它工种的工艺过程也应全面了解。 4、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必须进行考核,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调查 工作的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并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册交学生所在各系 和教务处。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面向本地的经济 建设,紧密联系生产实际,使学生得到岗前专业技术的基本训练。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结合 起来,让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和独立钻研的机会。 2、指导教师应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 过程,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 论文提纲予以认真、具体的指导,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 4 1、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系和教务处的安排进行。 2、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以“优 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也可用百分制评定。考 试时间一般规定为2小时,由各系或教务处统一安排。 3、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的深度、广度、份量及评分标准 要力求一致,考试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统一施教的课程由教研室统命 题。命题时,要求交A, B卷及评分标准、答案各一套。所有试题均须由系主 任审定,并在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答案一并交教务处。 4、任课老师在考试前要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凡平时作业缺交全学期作业 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应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 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 5、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增分或减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 露试题,成绩一经报送,一律不能更改。 6、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结束三天内分别将学生成绩报系和教务处,并写 出考试答题的质量分析。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整体优势,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 学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研室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研室的性质及设置条件 (一)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类型而设立的教学单位,是直 接承担制订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教学工作,以及培养师资、开展 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教研室的设置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有一支群体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和1-2名 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且能团结群众,敢于开拓进取,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基础,能够发挥教学、科研两个功能,具备 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已批准的本科专业可成立专业教研室。 4、面向全院开设的3学分(54学时)以上的公共必修课或学院重点建设的量 大面广(覆盖的本科专业数不少5个)的学科基础课,可按课程性质成立教研室。 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归入同一教研室管理,不另单独组建教研室。 5、一个教研室内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一个教师只归属一个教 研室。教研室内根据需要可自行设立教学小组。 二、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积极 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扎扎实实地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 量,努力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研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过程管理 1、制(修)订培养计划(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教学大纲;拟定和执行所 开课程的教学内容、选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讲 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设计和制作教学模型和辅助教学 资料。 2、合理配备教学力量,全面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认真执行教学工 作规范,定期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组织观摩教学和教学质量分析评估,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观摩教学活动。 3、根据院、系安排,开展开学初期和期中的教学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 向系报告教学检查情况。 4、切实抓好课程考试环节中的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做好毕业设 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把好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5、审议新开课教师的教案(讲稿),做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 6、按照院、系要求,搞好教师工作综合考核,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评选 6 和推荐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做好学年(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1、制定教学研究活动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 更新教育观念;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改进学手 段;紧密结合教学实际,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改革实 践活动。教学研究活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有详细完整的文字记录。 2、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时把科研成果充实到 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特别是各 专教研室一定要与东莞相关的企业、单位挂钩,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开展科研与 教学,以体现开门办学,体现教学和科研与实际结合,显示我院人才培养的特色。 (三)专业建设和课程 1、结合专业特点及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本教研室专业 (课程)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专业(课程)质量。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实施专业(课程)建设 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专业(课程)建设任务。根据专业(课程)建设规定和评估 指标系,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3、健全专业程的历史、现状,(课程)建设文件和资料,包括专业(课程) 以及发展趋势的资料;有关学术资料;实习基本教学要求、学科、课社会调查的 划与总结资(设计)等资料;开展调研、课堂教学观摩、 4、做好名牌专业(重点课程)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接受学院、系的评估和 检查。 5、积极开展实验课程建设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 (四)教材建设 1、根据课程基本教学要求,认真研究和设置实验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 增加综合开展教材建设工作。选用国内外先进的、适应二十一世纪学科发展和人 才培养需要的新教材(指教育部推荐的、全国重点大学编著或使用的)。 2、对一些目前尚未能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写内容 先进、有学科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教材并把好自编教材的质量关。 3、对使用院外教材的课程组织教师研究和筛选教学内容,合本院学生实际实施 教学,特别要注意利用东莞丰富的社会资源进行集体备课,注意结,采集教学例, 编写教学辅助资料,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特色。 (五)师资培养 1、按照院、系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引进计划和教师培养计划,逐步建 立一支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教师队伍。 2、制定教师进修提高的培养方案,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 快提高教学水平;统筹安排中青年教师的进修和提高,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 素质。 三、教研室的组织建设与管理 (一)实行设置教研室的申报、审批制度。凡新增或需要调整的教研室, 必须由所在系按设置条件进行充分的考核论证,填报《教研室设置申报表》, 7 由教务处审批。 (二)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一般采取民主选举,也可以由系主任直接提名,报教务处 审批。各系应选拔政治态度坚定、思想作风正派、敢于严格要求、善于联系群众、 组织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没 有符合条件的副高职称人选,暂设副主任)。 (四)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任按学院有关规定享 受相应的待遇。 (五)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并报系 主任审定;各系对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考核;院业务 部门对各系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六)建立教研室工作考核制度。学院统一制定《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 系》,各系要按照《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系主 任阅签后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院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教研室考核工作的督促和检 查。 四、教研室的评优和表彰 (一)学院建立评选“先进教研室”制度,对团结协作、积极向上、整体素质 较好,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考核结果 名列前茅的教研室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授予“先进教研室”称号。 (二)“先进教研室”每两年评选一次。各系应在平时考核、综合评议的基础 上,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的“先进教研室”,并填报《推荐审批表》,于评选学 年末报教务处。全院“先进教研室”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会同有关业务 部门审定,报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四)学院和各系要认真总结加强教研室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教研 室”的典型事迹,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教学基础工作建设水平。 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程 (2004年12月制订)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国家 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特制订本规程。 一、校历 校历是制订教学进程(教学执行计划)、教师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日历)以 及安排其它工作的主要依据。它是根据日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 出来的。教学研究科应于每年四月份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所编制的校历须经 教务处长审核,报学术副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各系、部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 组织教学过程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文件之一。 (一)教学计划的制(修)订 1、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系、部主管教学的 主任负责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有经验的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 础上制订(修订时应参照上一届或兄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学计划)出本系、 部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汇总,经学术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2、划时都必须达到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可参考本 科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制订,但不应是本科的压缩,而应具有专科的 特点),同时要因专业制宜,发挥优势,具有专业特色。 3、各单位在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充分征求有关系、部、教研室的意见, 商定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课程的学时(含讲课、实验、习题课等) 及实习安排。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的、连续性很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精心 设计,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力争做到整体优化,以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 人才培养的最佳效果。 (二)教学进程的编排 每学期的教学进程,由教研室在征求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意见的基础上, 按照校历和教学计划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编排。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一般应在 每年五月(或十一月)编出,报教务处长审查、学术副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三)教学计划、进程、课程的调整和变更 1、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学术副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2、系、部若确需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作局部调整时,由系、部主 管教学的主任填写“申请计划、进程变动单”,经教务处长审查同意签字后交教学 研究科修改计划并通知教务科执行。 9 3、遇特殊情况需对教学计划做较大调整时,由系、部教学主任提出调整计 划,报经教务处长审查,学术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4、若需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进行变动时,应由任课教研室填写“申请课程变 动单,经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若是外系、部所属专业的课程, 应经双方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审批。 5、对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教学计划、进程、课程者,引起的教学事故,学 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课教师 各系、部应提前确定下一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并填写“教师开课汇总计划”于 本学期期中期报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审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科编 排下学期的课程表。 充实和加强教学第一线的师资力量,是提高教学质量,造就高级专门人才 的关键。各系、部、教研室要统筹安排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尤其要加强和保 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力量,教授、博士、副教授和教学 效果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应在第一线上课。任课教师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 应尽量避免更改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课程表 教务处根据学术副院长签发的教学进程和开课师资汇总计划于每学期放假 前六周开始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并于放假前一周印发各系,部,由各系、部教 研室送至任课教师本人。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排定的时间、教室上课,如需变动,则需经系、部 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变动手续。 五、教师停、调课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学生负担过重(或过轻),任课教师应严 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停、调课者,应及时办理停、调 课手续。 1、各单位不要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特别是主讲教师在有课期间出差开 会、搞科研。如必须出差的,应经部、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批准,时间不得 超过一周,由任课教师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停、调课手续。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 紧急情况需停、调课超过一周者,由教研室安排其它教师代课,并保证教学质 量。如确实派不出教师代课,应由系、部或本人持医生证明或假条到教务处办 理停、调课手续(因病来不及时,也应先报告教务处通知学生,随后补办手 续)。如因派不出代课教师而需将该门课程调到下学期开设的,则应按本规程 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款办理。 2、为保障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凡需停、调课或增减教学时数的,都 应到教务处办理手续。教师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停、调课或增减学时数。各 10 实验室安排实验课占用下午或晚上时间者,必须报教务处备案,以免发生冲突, 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3、凡不属上述第一条停、调课范畴的,教务处不予办理,违犯者,影响正 常教学、造成教学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 措施。各系、部及教研室要把经常性教学检查列入工作日程,要采取直接与教师、 学生对话及其它有效方式,掌握教学中的第一手材料。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为全校 性期中教学检查时间。 (一)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1、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每学期的工作重点和教学情况确定。主要检查教师传 授知识、培养能力、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接受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 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按年级、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分类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准备和实施 1、期中教学检查前,由教务处召开系、部主任会议,确定检查的内容、要 求、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事项,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教学检查 要注重实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 求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要对教学检查写出全面总结,呈校领导并 发送各系、部负责人。各系、部要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贯 彻落实教务处提出的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保证教学检查有始有终,富有 成效。 七、教务处常规工作序列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使各方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教务处 制订了各岗位常规工作序列。希望各单位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并按其精神制 定本单位常规工作序列,推动全院各种工作管理科学化。 附表一:教务岗(教务行政、考务、学籍)常规工作序列表(一) 教务岗(教务行政、考务、学籍)常规工作序列表(二) 附表二:教学研究常规工作序列表 附表三:师资管理常规工作序列表 以上附表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附录》 1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关于教师 教学工作量考核定额及课时酬金的若干规定 根据我院的办学方针及教学管理体制,为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参照东理[1996]31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 他由学院和系统一安排的工作量。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标准学时 职称(职务) 额定标准学时 教授 10/周 副教授及以下职称 12/周 教学系主任、副主任 5/周 系书记 备注 超过9/周不计课酬 按职称计算的教师额定标准学时的**2/3 教学系主任助理 8/周 行政人员兼课 无 超过12/周不计课酬 超过4节课/周不计课酬 二、标准学时的计算 (一)理论课。 1.必修课:以班为单位计算 学生班数 标准学时数 备注 一个班 课时数  1 二个班 课时数  1.6 两个班合班人数超过104按三个班计算。 三个班以上(含三个) 课时数  2 总人数超过199人:按大课标准计算标准学时 总人数少于25人:标准学时=课时数X [1-0. 6  (25一实际 人数)/25](若上式算出系数小于0.8的按0.8计) 2.选修课: 选修人数 标准学时数 小于40人 课时数  1 选修人数 标准学时数 12 41-69人 课时数  [1+0. 8X(实际人数一40)/401 70-104人 课时数  1.6 105-199人 课时数  2 超过199人 按大课标准计算标准学时 3.大课 学生人数 标准学时数 200-249人 课时数  2.2 250-299人 课时数  2.4 300-349人 课时数  2.6 超过349人 课时数  2.8 4、中、英文写作课,标准学时数=课时数  1.2。 (二)实验课。如果因实验设备少,一个班的分批数多,其系数最大可达1.20 (三)教师在现场带实习(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2人带一个 班各计。 1、在本市下现场:标准学时数=周数  1.2  7; 2、在外市下现场:标准学时数=周数  1.5  7; 3、学生自谋实习岗位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下现场的天数  1. 0为标准学时数。 (四)课程设计20人为标准人数,每周7个标准学时。超过20人的按下式计算: 标准学时数=周数  7〔1+0.8 (实际学生数  20) 20 〕 不足20人的按比例递减。 (五)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 1、工科:以7人为标准人数,每周7个标准学时,超过7人的,按下式计算: 标准学时数=周数  7〔1+0.8 (实际学生数  7) 〕 20 不足7人的按比例递减。 2、文科:以8人为标准人数,每周7个标准学时,超过8人的,按下式计算: 标准学时数=周数  7〔1+0.8 (实际学生数  8) 20 13 〕 不足8人的按比例递减。 (六)体育代表队训练,计入教学工作量,每小时计0.7个标 有队员名单,训练计划、训练记录,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考核。 (七)辅导教学工作量按主讲教师标准学时数  (0.2-0.3)为标准学时数, 其弹性由各系根据辅导员教师的工作情况确定。 三、教师非教学工作量部分 (一)实验室筹建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工作量按天计,每天计1个标准课 时。筹建工作仅指: 1.实验室设计、规划(应有文字成果);2.实验室施工审查; 3.实验室设备安装、调试、维修;4.实验的准备。 (二)科研工作的工作量。按天计,每天计1个标准课时。(教师从事的科 研工作,系指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专题研究,科学实验、新仪器、新设备研制 等项目。) (三)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量。如出差联系及安排学生实习;体育教师 组织群体活动;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其他工作量的计算由有 关的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 四、因教学任务需要,教师每周工作量在16个标准学时内不得拒 接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考虑教师身体和业务提高等因素,每周 工作量不得超过20个标准学时。 五、标准课时酬金和超过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 (一)城市学院教师额定标准学时内不计课酬,超过额定标准学时按标准计 算并支付课酬。每标准学时课酬为:正高级、副高级60元,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40元。 (二)理工学院教师担任我院课程无额定标准学时,按实际标准学时计算并 支付课酬。每标准学时课酬为:正高级100元,副高级90元,中级70元,初级50 元。 (三)成人教育学院教师担任我院课程无额定标准学时,按实际标准学时计 算并支付课酬。每标准学时课酬为:正高级、副高级60元,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40元。 六、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统计一次,教务处进行核算、统计造表, 经院长批准后发放。 七、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要坚持“既看数量、又看质量”的 原则,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教学 纪律,按院有关文件,扣发乃至停发课时酬金。 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未实施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之前,按 规定发给绩效工资。 1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教学质量过程检查操作方法 第一条 被抽查的教师:由计算机按10%-20%的比例随机抽取。 第二条 被抽查的学生:在每个班级随机选取10%的学生。 第三条 抽查时间:每学期的第6周以后。 被抽查单位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收集被抽查教师的教学大纲、周历、教案、 学生成绩册,抽查名单指定的学生的课堂笔记、作业。由被抽查单位主管教学 的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处人员开始按下列规则检查所有抽查资料。 第四条 对学生的检查: (一)学生课堂笔记:能记录教师写出的和口头表达的主要内容填1,只 记录了教师写出的和口头表达的个别内容填2,不作笔记填3。 (二)作业:全部按时完成,错10%以内,填1,完成60%以上,错10%以 内,填2,否则填3。 第五条 对教师的检查: (一)教学大纲:有填1,无填3。 (二)教学周历:有且按周历上课填1,有周历,但不完全按周历上课填2, 无周历填3。 (三)教案:有完整、清晰的教案,填1;有简要的讲课提纲,填2;没有 任何备课资料,填3。 (四)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次数是否达到本课程的要求?完全达到填1, 基本达到填2,未达到填3。 (五)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量是否达到本课程的要求?完全达到填1,基 本达到填2,未达到填3。 (六)对缺交平时作业的学生是否有登记?有,填1,没有填3 第六条 教师本人应完成的填表内容: (一)教学大纲:有填1,无填3。 (二)教学周历:有且按周历上课填1,有但不完全按周历上课,填2,无 周历填3。 (三)教材:使用通用教材加补充讲义或最新出版的自编教材填1,完全按 现行教材(版本期不超过5年),填2,使用版本期超过5年的教材,填3。 (四)备课:有完整、清晰的教案(含教学内容提要、教学法提示),填1; 有简要的讲课提纲,填2;没有任何备课资料,填3。 (五)作业: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批改次数要求,填1,比批改次数要求少1次, 填2,比批改次数要求不止少一次,填3。 (六)本学期至今课外辅导答疑次数?有且达到或超过每10课时一次,填1, 少于10课时一次但达到或超过每20课时一次,填2,其他,填3。 15 第七条 每一项检查须由2位检查人员独立完成,当2人的检查结果有较大差 别时,由被抽查部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复查。到期未能交出所需 资料的,检查的相应项填3。 1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评估的目的 课程评估是对课程师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及水平的鉴定与评估。通过 评估,考察评价课程教学现状,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促进 课程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 学水平,使课程教学更好地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条 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课程评估分达标课程评估、重点课程评估和精品课程评估三种形式。达标 课程评估是学校对所开设课程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教学质量的鉴定;重点课程评 估是在达标课程中依条件评选出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评估是在重点课程中 依条件对系级与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与认定。 课程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对课程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与管理、 教学研究与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鉴定(详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达标课程评估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与《东莞理工 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条 评估的程序与办法 (一)达标课程评估 达标课程评估实行教研室自评,系(直属教研室)复评和学校总评的三级 评估。达标课程由学校认定。 1.凡已列入教学计划正式开设并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课程,经教研室合格 评估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于评估当年向所在系(直属教研室)申请达标评估。 申请达标课程评估,须按要求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申请 表》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表》。 2.系(直属教研室)评估小组由系(直属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 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对教研室申报评估的课程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和结果填 写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申请表》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达标课程评估表》的相应栏目内。系(直属教研室)负责整理本系(直属教研室) 所有参评课程的相关材料,并于当年六月报教务处。逾期不报者,当年不予评估。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于六月下旬对各系(直属教研室)上报的达标课程 进行考核和认定。 (二)重点课程评估 重点课程评估于每年秋季进行,采取教研室申报,系(直属教研室)复评推 荐,学校核评审定的方法进行。推荐参加学校重点课程评选的课程应是学校认定 的达标课程,该课程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等方面应处于 学校同类课程中的领先水平。 17 1.凡学校认定的达标课程,可由课程所属教研室选优向系申报重点课程, 申报重点课程须按要求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 2.各系(直属教研室)在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严格按重点课程条件对 教研室申报的课程进行复评、筛选,并根据筛选结果,填写“重点课程推荐表”, 连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一并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系(直属教研室)推荐的课程进行核评,教 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院长审批后,即定为院级重点课程。 (三)精品课程评估 1、“精品课程”是本院课程的荣誉称号,是各类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 凡本院各系(室)对普通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精 品课程”的评选: (1)原则上为全院本科各专业重点课程中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 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 (2)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具备献身教育事 业的敬业精神,坚持教书育人,致力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创见、 有成效。 (3)教学条件:具有高水平的教材和完备的教学文件、资料,实验课程有较 先进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使用效率,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教学手段:具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有精品课程网站。 (5)教学效果:讲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高,在全面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方面 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和各方面好评。 (6)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课程质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2、各系(直属教研室)在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严格按精品课程条件, 从本系(室)的重点课程中,择优选报精品课程,填写“精品课程申报表”,连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评估表》一并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系(直属教研室)推荐的精品课程进行核评, 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院长审批后,即定为系级或院级精品课程。 第四条 课程评估结果处理 (一)合达标课程评估(鉴定)的结论为达标、暂缓通过、达标三种。 (二)鉴定达标的课程,由学校公布名单并颁发达标课程证书。 1、达标课程具有申请参加重点课程评估的资格。 2、暂缓通过的课程,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教学条件,提高 教学质量,并重新接受评估鉴定。 3、经鉴定不合格的课程,由学校区别情况,责令其所属系(室)限期整改, 并再次接受鉴定。 4、达标课程每三年复审一次(与当年达标评估同时进行),复审认定不达 标的课程,取消其原达标课程资格。 (三)被评上的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学校授予“城市学院重点课程”与“城 18 市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给予奖励。 1、在授予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课程所属系(室)可获得 学校优先投资,增加实验设备,以完善教学条件。 2、参与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优先安排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 3、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每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 将取消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 (1)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教学管理明显下滑者; (2)原课程建设教师调换1/2以上者; (3)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申请表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表 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2, 3, 4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附录》) 19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 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 院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简称“教改基金”),用于资助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 研究。为发挥好教改基金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 第一条教改基金资助的立项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 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 全面发展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2.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 术,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 合增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 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 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 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和 实践。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的申请对象、立项重点、组织管理和申请立 项程序 1.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的申请对象主要是我院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者、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立项的重点是在高等教育教学中进行的 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申请 人申报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于每年五月底前 交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对立项申请应及时审查汇总,提交教学工作委 员会评审通过后,即予立项,并由学院发文公布。 3.为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个人在同一时间承担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 目不得超过两项(包括项目负责人)。对已立项而无故没有按要求和研究进度完 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新的 项目。 4.评审通过立项的项目,视其研究价值和工作量大小,学院给予经费资 20 助,并选择那些研究指导思想明确、有较强工作基础和研究能力、具有创新 性研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较大应用价值和现实需要的项目 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扶持。 5.院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是推荐申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 究立项的基础,每年申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时,原则上在当 年院级立项的基础上推荐。同一项目在院级立项的基础上又获准上级立项的, 该院级项目及资助经费并入上级项目统一管理。 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经费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基金,资助立项项目的研究。 对只立项无经费资助的由我院主持的国家级、省级项目配套的研究经费 标准如下:国家级项目:10000-20000元/项; 省级项目:5000-10000元/项; 对已获得研究经费由我院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学 院按1: 1配套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项。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标准如下:院级重点项目:6000元/项; 院级一般项目:3000元/项。。 第四条 凡纳入立项管理的教改基金项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 务,提交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目标管 理。院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间自发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两年。 教务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凡未按计划提交阶段性研究 成果或完成研究任务者,将终止对该项目的经费资助或取消该项目。在研究过 程中,如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教务处书面说明情 况,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第五条 教改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标准制定经费使 用计划。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签字报销制度。对不按 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者,予以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对于专业、课程建设有关的,且已有专业、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立 项项目,学院不再另外划拨教学研究经费,其研究经费从专业、课程建设经费 中支出。 第七条 教改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只限于调研费、实验费、资料和资 料查询费、复印费、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和项目鉴定费等。 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鉴定 第八条 教改基金项目完成后,均须进行结题验收。其中,院级重点项目、 省级以上项目以及经费资助单位要求作鉴定的项目,还必须作成果鉴定;项目负 责人认为有鉴定必要的其他项目也可作成果鉴定。 第九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鉴定由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向教务处 提出鉴定申请。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是否达到鉴定要求进行认真审查。申请鉴 定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凡拟申请鉴定的院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须填写《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 21 革与研究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 2.提交研究成果鉴定材料一套(一式三份),包括: (1)该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及审批文件,包括计划完成的研究任务, 应达到的枯术指标等; (2)该研究项目的结题总结报告; (3)该项目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实证研究,报告或实施 方案等; (4)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或实验报告或应用效果证明报告; (5)国内该领域同一项目的研究对比查询报告(省级项目必须提供); (6)对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或办学效益的分析报告(省级项目必须 提供); 3.拟聘请鉴定的专家组建议名单。其聘请对象必须是熟悉该领域的专家、 教授。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校外单位专家至少有1人。 第十条 教务处收到鉴定申请和材料后,即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鉴定或由学 院向省教育厅申请省级鉴定。凡是通过鉴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均发给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并登记建档,作为申报教学成 果奖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之一。 第十一条 凡拟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 通过院级鉴定;凡拟申报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应通过省 级鉴定。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 第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奖励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规律,在我院教 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 践的检验,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和重 点是:我院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 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第十四条 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 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院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 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凡未通过院级 立项的项目一般不得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符合 第十三条规定的成果,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特 殊贡献,达到省内高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同类 22 高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院内高校先进水平的,可获 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十六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教务处负责办 理院级教学成果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集中向教务处推 荐。教务处一般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第十八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1.由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学 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三份: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 版的教材一式三份(本); 2.由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初评,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3、由教务处对推荐成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核查; 4.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5.由学院审核并发布授奖。 第十九条 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在授奖 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并提 出处理意见,报学院裁决。 第二十条 对获得院级奖励的教学成果,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奖励金标 准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奖金归获奖者所有,获奖 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 作为评定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请推荐的原则。只有获得院级教学成果 奖的获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 项目分别按院级相应级别奖金标准的3倍和2倍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获奖的教学成果,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撤销其 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3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 请假暂行规定 东理城人字[20061 01号]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 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教职工请假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部门 合同制工人另行规定)。全院教职工必须遵守本规定,不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的人员,将按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发现本单位人员违反规定 的,应及时上报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假期 第四条 寒暑假 本院教职工均可享受寒假和暑假,寒暑假期按院历规定执 行。各单位视其工作情况安排休假,如果假期内确实需要工作的教职工可补休或 加班处理。假期内待遇不变。 第五条 病假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根据县级以上医疗 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可申请病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教职工 因病请假或半休、全休者,应取得医疗单位的证明,并报人事处。 第六条 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请丧假5天;教职工配 偶的直系亲属死亡后,经领导批准,也可请5天丧假。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 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公休假日指每星期的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指元旦 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下同)。 第七条 婚假教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申请结婚假3天。按 有关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 天,共13天。 24 第八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教职工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 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生育时如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者),可增加产假 30天;符合晚育(即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条件的可增加优待假 15天;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性教职工。可增加35天 优待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可休假15天。怀孕四个 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可休假42天。如产假内确实需要工作的教职工可补 休或作加班处理。假期内待遇不变。 第九条 看护假 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 个孩子的男性教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申请10天看护假。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 内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第十条 探亲假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一地,又不能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 遇,已婚者每四年可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选择 探父母或岳父母、公婆;未婚者一年可休假一次,假期均为20天。 学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利用寒暑假请探亲假。 第十一条 事假 除以上几类假期外,教职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 的,按事假处理;若因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请假的,按《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 的,则按旷工处理。 假期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期间的工资待遇(学年度统计,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内统 一扣除) (一)一年内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原月薪全额发给。 (二)二年内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全额 发给,第二个月按原月薪总额的80%发给。 (三)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全额发 给,第二个月按原月薪总额的80%发给,从第三个月起,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不予发放。 (四)一年内病假累计假超过六个月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全额发给,第二 个月按原月薪总额的80%发给,第三个月至第六个月,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不予发放。从第六个月起,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 工资、绩效工资均不予发放。并不列入本年度工资晋升范围,人员列入编外管理, (五)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南粤杰出 教师称号的教职工,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按原月薪全额发给。 (六)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原月薪全额发给。 (七)因病(非工伤)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生 25 活补助费,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事假 期间的工资待遇(学年一度统计,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内 统一扣除) (一)一年内事假累计在7天以内的(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假日,下 同),按原月薪全额发给。 (二)一年内事假累计在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按原月薪总额的90%发给。 (三)一年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总额 的90%发给,第二个月按个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并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四)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总额的 90%发给,第二个月按个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并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第三个月按个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并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列入本年 度工资晋升范围。 (五)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第一个月按原月薪总额的90%发给, 第二个月按个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第三个月按个 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并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列入本年度工资晋升范 围,从第四个月起,并停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原月薪全额发给。 第十五条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原月薪全额发给。 第十六条 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规定的结婚假期间(含晚婚增加假期),原月薪全额发给。 第十七条 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原月薪全额发给。 第十八条 凡没有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 工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一律不发,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不列 入工资晋升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审批权限 假期在三天以内,由各部、处、系、所领导审批;四天至十天以内的,由单 位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超过十天,由人事处报请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需由个人申请,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 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请假生效。请假需同时附有关证明:病假需县 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婚假需结婚证明及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晚婚证明;产假需 医院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晚婚、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等;看护假需配 偶体产假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教职工必须在假期结束上班第一天持销假回执 到人事部门销假,如不及时销假,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26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人事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关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 职工考勤办法同时废止,本文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 27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请假类型 病假;丧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事假。 病假: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婚假:结婚证明及计划生育办公室有 是否有相关证明 关晚婚证明;产假:医院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晚婚、晚育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等;看护假:配偶休产假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探亲 假:配偶或父母的亲属证明。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含路程时间)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理由 单 位 领 导 意 见 日 年 日 人 事 处 意 见 年 销 假 请假人: 年 月 月 日 时 间 备 注 28 月 注:本表一式三份,人事处、系领导、请假申请人各一份。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会议与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建设,充分发挥各教研室的职能作用, 使教学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根 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会议制度。 教学部至少每周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会。在教研活动时间里要安排学习 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 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新知 识评介活动或学术交流,讨论教学法等内容,以及讨论处理各教研室工作中需要 集体解决的问题。 二、学习制度 为保证教学部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与教学业务、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教 学部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制度: 一、教学部政治学习每星期开展一次(可与部系其他教研室一起学习),学习 有统一的记录。 二、教研活动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牵头,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按 时参加。 三、业务理论学习原则上以自学为主,教学业务学习主要通过试讲、听课、集体 备课、观摩教学等方式进行。 四、教学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征文活动。 五、教学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途径 争取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 六、教学部认真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及青年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08-5-13 29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听课制度 为了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听课制度。 1、每学期教学部组织教师相互听课,采取听公开教学课、随堂 听课和听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随堂听课可事先通知 教师,也可事先不通知教师)。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得 少于 4 次。 3、听完公开教学课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评课,组织评课和讲 评、研究写出评课总结材料,交系教学秘书存档。 4、随堂听课,听课后,听课人与任课教师平等研讨,把优缺点 如实地告诉讲授者;必要时可召开师生讲评会。 5、学期结束,教学部检查教师听课情况,总结听课中的优点和 缺点并写总结材料交系教学秘书存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08-5-13 30 教研室工作制度 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全面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研工作规划与多项 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 制度。 2、提前制定好一学期的教研工作计划,新学期开始的第一周内请示系领导, 经修改批准后及时传达到各年级组, 学期末要认真总结一学期的主要工作。 3、研究、提高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措施和 方法。 4、及时搜集和传递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信息,组织和举办教育教学专题讲 座。 5、组织和指导检查各学科的教研活动。 6、服从学校工作需要,配合其他处、室做好各项工作。 7、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朗诵比赛、作文比赛、知识竞赛、 主题演讲会、心得交流会等,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 好。 8、研究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组织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探讨、充实和更新 教学内容,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组织听课活动,并及时总结,交流教 学经验。 9、研究考试、考查方法和评分标准。审核考题,保证考试、考查方法的正 常进行,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3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08-5-1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检查考核制度 教研室主任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 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 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教师间相互检查,并结合每学期期中 教学检查,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并将调查的 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促进教师在后半学期改进教学方法,对每 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按教学 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08-5-13 3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受院长聘任,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承担和分解学 院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行政任务,及时主动地向学院领导汇报和请示工作,对本部的行政 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组织本部教师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任务,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目标。 三、主持行政会和教职工大会,研究和决定重大行政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部发展规划和年度行政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各 项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本部教师的工作分配、职称评聘、专业职务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的行政工作,指导、督促和支持分管教研室主任搞好教学管理工作。经常了解 和过问教学情况,坚持每学期听课 4 次以上。 七、审批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检查教研室的工作。 八、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关心其生活,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九、主管本部经费,合理使用经费,实行经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33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在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 面的方针、政策、规定。 2、 负责本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教研室的建设,领导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搞好教学工作。 4、 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助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5、 经常与所属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取得联系,研究和反映教学中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提高教学质量。 6、 完成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教学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以下工作。 一、 草拟本室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负责教学科研任务的分解和下达,督促和检 查教师教学日历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本室各课程教材的初选。 二、 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三、 组织本室成员集体备课,集体学习,采取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 德修养。 四、 负责安排本室的教学评估和督导工作,组织教师听课和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节。 五、 负责组织考试试题的命题、印制,组织考场巡查和试卷的批改,主持对试题和学生成 绩的分析,努力探索改革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六、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室成员创造一个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调动本室成员教学科 研积极性。 七、 组织完成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3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教学秘书职责 一.当好系主任助手,协助处理日常教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处理日常调课事宜。 三.根据系主任安排,协助组织本系的期中、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管理学生考 试试卷,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上报。 四.每学期期末汇总各课程(包括“公选课” )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填好学生成 绩总单、报告单、做好必要的统计工作。 五.做好教材的发放工作。 六.做好有关教学的文书材料(包括教学用书、教学大纲、计划等)整理、保管、 归档工作。 七.做好教学信息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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