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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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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3-2014 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 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 号文件和分校师(珠)校办发[2006]1 号“关于严 格执行缴费注册规定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校生下学期开学按照所选课 程正常上课,同时确保在校生学宿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分校财务办公室对 2013-2014 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 二、 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收费标准见分校财务办公室 网页“2013-2014 学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2、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转专业后符合我校珠海 籍学生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先把相关资料给学院(部)审核,教务办公室加意 见,再送财务办公室执行;资料未审核前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3、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先交清学费后注册选课”的原则,对于以往欠费的 同学,在暑假期间内交清以往所欠的学费,待开学后进行选课;对于已交清以往年度 学费的学生均可预选下学期课程。具体的选课时间、办法请查看教务 “关于 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老生)”。缴纳 2013-2014 学年学费的同学, 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扣费时间,提前在银行借记卡内存入足额学宿费,以备学 校统一扣款。 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以前交清 2013-2014 学年学宿费,预选课程有效。 未按时交费的学生其预选课程无效,教务系统将在 2013 年 9 月 20 日根据财务提 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清除未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所选课程,并限制未交清学宿费的 学生以后的选课资格。 4、财务办公室根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 2013-2014 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 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扣缴住宿费。 三、 学宿费扣缴时间及程序安排 1、 学宿费扣费时间:自 20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7 日止。在此期 间内分开两个阶段扣费。 1 第一阶段扣费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止,委托农业银 行统一批量代扣。第一阶段统一扣费共四次,具体扣款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30 日、 9 月 5 日、9 月 12 日、9 月 17 日。(其中 2013 年 8 月 30 日、9 月 5 日为 2013 级新 生扣费时间;9 月 12 日、9 月 17 日为新生、老生扣费时间) 第二阶段,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再做扣费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各学院(部)。 2、 财务办公室将上述名单汇总整理,制成标准扣费电子磁盘,于 9 月 12 日、 9 月 17 日分别送交银行统一批量扣新老生学宿费,在 9 月 20 日,将四次扣费成 功的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办公室,由教务为交清学宿费的学生正式开通选课端 口;同时将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办公室、各学院(部),由各学院 (部)通知扣费未成功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及时存足扣费金额, 以便扣费能够成功。 四、 相关规定 1、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 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2、 对于未交清以前学年度学费的学生、以及虽已批准学费缓交但缓交期限 (本学年末)已过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在其交清以前年度学费前,不得参加新 学年的选课,财务办公室将把这部分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办公室,限制其选课资格。 3、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 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应在 2013 年 7 月 8 日之前提出申 请,学院(部)审查通过后在 7 月 9 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批准名 单在放假前予以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放假前将公布确认后的名单报送财务 办室。对于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办理缓缴手续后,准予选课,缓缴期间所修课 程的成绩和学分须在其交清所欠学宿费后才予以确认;对于未批准缓交学费的学 生,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存足学宿费,保证开学前扣费成功;对于欠交学宿费的 学生,学校将严格执行关于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参加注册选课、选优 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答辩、辅修、转专业等活动。 5 、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 以前,财务办公室将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 2 规定的扣费时间内,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内,扣缴除贷款额度以外所需 要交清的学宿费,扣缴成功的才有选课资格,同时所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贷款 到账后才予以确认。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把申请贷 款部分的学费交清,否则已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五、 特别提示 1、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现金足额存入 银行借记卡中,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银行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 过 10 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 2、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办公室一律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 款方式,学生必须将款项存入已签协议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 3、对于以前年度已申请到助学贷款尚未使用的学生,款项仍留存在学校财务 办公室的,由财务办公室将这部分学生名单与学院(部)进行核对,核后学院(部) 在 7 月 12 日前将核对表盖章、签名交回财务办公室。财务在送交银行批量代扣款 时,将减除这部分贷款金额。 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由学生通知家长),以便学 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按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缴费通知和分校 缴费规定可上分校财务办公室网页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行政部财务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6 日 抄送:学校办公室、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学务办公室、学生宿舍管理中 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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