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逸系列之荟金20407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pdf
客服热线: 95352 蒙商银行“优逸”系列之荟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简介 优逸系列理财产品是由蒙商银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系列理财产品投 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级以上的债券、货币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拆出、短期债券逆回购、分级股票/指数基金的优先级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 品。产品期限通常为 32 天(含)以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蒙商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 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 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蒙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 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蒙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详见“产品基本信息”中“登记编码”栏,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特别提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 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本《产品说明书》 是投资者与蒙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 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蒙商银行所有。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蒙商银行对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蒙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蒙商 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风险描述,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 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一级 低 保守型 风险控制 二级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1 客服热线: 95352 三级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四级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五级 高 进取型 风险承受 重要提示:根据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程度为“较低” 。 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 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金融工具发行主体未能足额偿付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 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 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 权。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 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以上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的措施 1.我行将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并采 取必要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理财组合的影响。投资单一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拟发行债券公司本次发行 债券总量的 30%;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一家公司管理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按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工具发行总量 的 30%。 2.针对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我行要及时关注国家宏观政策,防止出现 政策风险。 3.针对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期限较短,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4.针对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出现时,我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理财资产的损 失风险。 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优逸系列之荟金 204074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YHJ204074 登记编码 C1087620000140 投资起点 认购起点份额为 1 万份,1 元人民币为 1 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 数倍。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120 天 投资者类 型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2 客服热线: 95352 理财产品 管理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收益 说明 投资者预计年化收益率为: 3.90%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投资 领域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专户、债券型资产 管理计划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拆出、大额可 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回购、短期债券正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以及包含以上投资范围的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 投资 比例 1.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 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产品销售 区域 内蒙古地区各分行及所属支行区域。 募集资金 规模 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整(其中定制产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整) 认购 期间 2020 年 6 月 1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不含) 投资收益 起止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含)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不含) 产品到期 日 2020 年 10 月 16 日 ,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理财产品 本金和收 益币种 人民币 计息 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本 金及收益 支付 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还本 清算期 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 方式 在理财产品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蒙商银行及其代销机构当地各营业 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柜台及咖啡银行进行认购。 提前 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产品是否 可提前 赎回 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 客服热线: 95352 产品是否 可转让 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 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是否 可质押 否 1.本金及理财收益 1.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提示 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则到期时实 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甚至投资者将损失 部分或全部本金。 1.2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 收益率为 3.90%。(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现行市场利率暂定,如遇市场利率调整或客户规模的 不同,我行可随时进行调整)。 (1)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蒙商银行投资管理费率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预期最 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3.90%。(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现行市场利率暂定,如遇市场利率调整或 客户规模的不同,我行可随时进行调整)。 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 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1.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如蒙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 含)期间的天数。 如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 (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 元,本季度实际理财天数为 35 天,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0%,投资者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4.0%×35÷365=33.56 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到期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认购/申购/赎回 4 客服热线: 95352 2.1 认购期间:银行可根据发售情况延长或缩短认购期间。 2.2 认购期间,投资人可以撤销认购申请。 2.3 认购起点金额:1 万元人民币,高于认购金额起点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2.4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2.5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满,该产品的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人 民币,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3.2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经蒙 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蒙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 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蒙商银行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4.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4.1 理财产品到期日,蒙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本金与 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2 收益率及费用: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蒙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 计算,蒙商银行于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运作超过公布的实际 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5.提前终止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蒙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蒙商银行有权但 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当日以 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蒙商银行在收到变现财产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 理财本金及收益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5.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 运作时,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2 因金融工具发行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蒙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预期年化 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6.信息批露 6.1 本产品的信息批露将通过蒙商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 6.2 蒙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到期及收益分配公告,产品存续期间 蒙商银行将不向客户提供理财账单。 6.3 在发生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或蒙商银行认为的必要事项时,蒙商银行将在事项发生前的 2 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批露。 6.4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蒙商银行有权通过短信、电话等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 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6.5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 5 客服热线: 95352 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蒙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过客服及投拆热线通知蒙商银行。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蒙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而使蒙商 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6.6 客服及投诉热线:953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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