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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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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一览表.pdf

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一览表 (2021 年 3 月 26 日更新)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按认购金额万分之一计收,单只基金最高 30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五只(含),从第五只基金起,按认购金额万分之零 点五计收,单只基金最高 15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二十只(含),所有基金按认购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 收,单只基金最高 15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四十只(含),所有基金按认购金额万分之零点四计 认购登记结算费 基金 收,单只基金最高 12 万元。 管理人 其中:1、基金募集失败的,不收取认购登记结算费。 2、对于封转开基金,不收取认购登记结算费。 3、对于本公司作为托管人的基金产品,暂免收取认购登记结算费。 4、基金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场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沪深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基金通、沪深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 5、沪深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初期暂免收取认购登记结算费。 按推广期参与金额万分之一计收,单个代码最高 30 万元; 推广期参与登记 结算费 从单一证券公司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第五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码起(含),按推广期参与金额万分之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点五计收,单个代码最高 15 万元。 其中: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失败的,不收取推广期参与登记结算费。 2、对于本公司作为托管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免收取推广期参与登记结算费。 管理人 按每月交易日(以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准)日均基金规模的十万分之一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30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五只(含),从第五只基金起,按日均基金规模十万 分之零点五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5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二十只(含),所有基金按日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零 点五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5 万元; 若单一基金管理人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四十只(含),所有基金按日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零 基金 点四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2 万元。 其中:1、自基金份额登记日至次年对应月份的前一月月底不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起收日为基金份额登记日 管理人 的次年对应月份首日。 2、对于封转开基金,自新基金合同生效的下月起开始计收。 3、对于本公司作为托管人的基金产品,暂免收取服务月费。 4、基金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场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沪深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基金通、沪深基础设施证券 服务月费 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 5、沪深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服务月费。 按每月交易日(以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准)日均基金规模的十万分之一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30 万元; 若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代理的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五只(含),从第五只基金起, 按日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零点五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5 万元; 若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代理的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二十只(含),所有基金按日 香港互认基金 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零点五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5 万元; 若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代理的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基金数量超过四十只(含),所有基金按日 均基金规模十万分之零点四计收,单只基金年度最高 12 万元。 其中:1、服务月费自基金登记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次月起开始计收。 2、基金数量统计口径仅为香港互认基金。 香港互认基 金代理人 按每月交易日(以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准)日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的十万分之一计收,单个代码年度 最高 30 万元; 从单一证券公司托管在本公司 TA 系统中的第五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码起(含),按日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 模十万分之零点五计收,单个代码年度最高 15 万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1、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日至次年对应月份的前一月月底免收服务月费,服务月费起收日为集合 管理人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日的次年对应月份首日。 2、对于已募集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发的代码,服务月费起收日为增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码生效的次月 首日(若该代码在生效当月清盘,则收取首月月费)。 3、对于本公司作为托管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免收取服务月费。 资产托管服务费 资产管理产品 以产品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管理人 按资产管理产品单个代码的电子合同签署份数(N)计收年度电子合同服务费: 0200,2000 元。 电子合同服务费 资产管理产品 注:1、本公司根据以上收费标准,按资产管理产品单个代码计收年度电子合同服务费。 2、从合同上传起始日期所在年度起,至该代码清盘日期所在年度,以每年 12 月 31 日电子合同份数为基数(被 代办机构、管 理人 驳回的电子合同除外),于次年年初收取上一年度电子合同服务费。 3、上一年度收取过电子合同服务费的产品代码,清盘日期所在年度不再收取电子合同服务费。 4、合同上传起始日期以及清盘日期均以系统中日期为准。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资料更改、销户、查询暂免收取费用。 开户费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转托管费 其他场内证券账户相关业务按照本公司沪深市场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跨系统转托管以及场外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暂免收取费用。 深圳市场场内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按照本公司深圳市场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投资者 投资者 质押登记费 场外份额尚未开展质押业务。 场内份额质押登记费用按照本公司沪深市场相关标准收取。 投资者 注:1、除特殊说明外,本表“证券品种”列示的基金包括场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沪深上市开放式基金、上证基金通、沪深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香港 互认基金单独列示。 2、除特殊说明外,本表各收费项目适用于各证券品种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其中,场外份额是指记录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份额,场内份额是指记录在本公司除开 放式基金账户外,其他证券账户中的份额。 3、服务月费收费标准中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按总份额数与初始面值的乘积计算,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数量按每月月末数据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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