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 資 協 議 》 附 件 2.pdf
附件 2 目錄 .............................................................. 2 1 ......................................... 2 ............................................................................................. 2 1 1 ............................. 4 1 2 ......................................... 5 1 3 ............................................. 6 1 4 ......................................... 7 1 5 ................................................. 8 1 6 ............................................................. 9 1 7 ....................................................... 10 1 8 ....................................................... 11 1 9 ....................................................... 14 2 ........................................... 15 ........................................................................................... 15 2 1 ........................................................... 16 2 2 ................................... 17 2 3 ............................................................... 18 2 4 ....................................................... 19 2 5 ....................................................... 20 2 6 ....................................................... 21 2 7 ....................................................... 22 ............................................................ 23 第一部分 內地減讓表 附表 1( (不可回退條款負面清單) 不可回退條款負面清單) 註釋 1. 根據第九條(不符措施),本附件內地一方的減讓表規定 了其不受如下全部或部分條款所規定的義務限制的現行 措施: 1) 第五條(國民待遇); 2) 第六條(最惠待遇); 3) 第七條(業績要求);或者 4) 第八條(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 2. 每個減讓條目規定了如下方面: 1) 部門是指經雙方商定的該條目所對應的部門; 部門 2) 所涉義務明確了前述第 1 段中提到的條款。根據第九 所涉義務 條(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一)項,此處提到的條款 不適用於第 3 段所述的描述 描述的不符之處;以及 描述 3) 描述列出了該條目的不符措施內容。 描述 3. 根據第九條(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一)項,並受限於第 九條(不符措施)第一款第(三)項,一個條目中的所涉 所涉 義務部分所列出的本協議的條款,不適用於該條目的描述 描述 義務 部分的不符之處。 ① 為進一步明確,本部分減讓表不適用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所涵蓋的部門及任何形式投資的措施。 2 4. 在解釋減讓表條目時,應考慮該條目的所有部分,並應考 慮制定該條目所對應的條款。除非在某一條目中另有明確 標註,在解釋一個條目時,描述 描述部分優先於其他所有部分。 描述 5. 在附表 1 和附表 2 的內容存在重叠的情況下,儘管一方基 於第九條第一款和本附件承擔義務,該一方仍有權基於第 九條第二款和附表 2 採取或維持有關措施。 6. 為本附件內地一方的減讓表之目的: 1) 香港投資者應符合本協議附件 1 的相關規定。 香港投資者 2)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是指香港投資者不得通過直接或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 間接的方式在內地進行投資,包括香港投資者不得直接 或間接持有任何數量的股權、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投資權 益。 3) 內地方控股是指,境外投資者(包括香港投資者)直接 內地方控股 或間接的投資比例之和不超過 49%的情形。 4) 內地方相對控股是指內地方投資者在外商投資企業中 內地方相對控股 的投資比例之和大於任何一方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比例。 5) 限於合資是指,僅允許雙方投資者合資經營。 限於合資 6) 投資比例是指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對單個企業直接或間 投資比例 接投資的累計投資或股權比例。 7) 香港金融機構是指在香港註冊並經所在地金融監管當 香港金融機構 局批准或者許可設立且實施監管的機構。 3 附表 1 條目 1-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開發 部門: 部門: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開發-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香港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含國際組織)對《專 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 架的自然資源進行開發活動或在大陸架上爲任何 目的進行鑽探,須經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批 准。- 4 附表 1 條目 2- -石油和天然氣開採 石油和天然氣開採 部門: 部門: 石油和天然氣開採-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香港投資者只能通過與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 批准的具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油氣公司 簽署產 品分成合同方式進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的開 採。- 就陸上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在專營權向內地投 資者全面開放時,允許香港投資者以合資、合作的 方式從事陸上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的開發。- 為進一步明確,香港投資者投資油頁岩、油砂、 頁岩氣等非常規資源的開發不受本條目所列措施 的限制。- ② 為本條目之目的,“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批准的具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油氣公司”是指中央政府或內 地有關部門批准的分別負責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石油天然氣業務)、海洋石油資源(石油天然氣 業務)以及煤層氣業務的公司。目前負責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業務的公司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 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業務的公司為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開採煤層氣 的公司包括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公司。上述公司在國務院批准的區域(海域)內 享有與境外企業合作進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勘探、開發、生產的專營權。 5 附表 1 條目 3- -礦產開採和冶煉 部門: 部門: 礦產開採和冶煉-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1.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稀土開採;投資稀土冶煉 分離限於合資。 2.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鎢、鉬、錫、銻、螢石 開採。 3. 香港投資者投資石墨開採限於合資。 6 附表 1 條目 4- -交通運輸工具製造 部門: 部門: 交通運輸工具製造-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描述: 描述: 1. 香港投資 者投 資汽車整 車( 乘用車和 商用 車) 、專用車製造,內地方股比不低於 50%。 2. 同一家香港投資者可在內地建立兩家(含兩 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 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內地方合資夥伴聯 合兼併內地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 限制。 3. 香港投資者投資地面、水面效應飛機製造及無 人機、浮空器製造,須由內地方控股。- 7 附表 1 條目 5- -政府授權專營 部門: 部門: 政府授權專營-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煙葉、捲煙、複烤煙葉、雪 茄煙、煙絲及其他煙草製品 的生產。- - ③ 為本條目之目的,煙草製品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 製品。 8 附表 1 條目 6- -原子能 部門: 部門: 原子能-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香港投資者不得投資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採、冶 煉、純化、轉化、同位素分離,核燃料生產加工。- 9 附表 1 條目 7-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對本協議附件 2 之附表 府、附表 2 中不符措施涉及 的領域,內地有關部門將對香港投資者投資准入 進行管理。- 10 附表 1 條目 8-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1. 香港投資者在內地進行投資,應按規定辦理外 匯登記,並遵守有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收 付及跨境證券投資額度等外匯管理規定。香港 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在內地進行投資的,應遵守 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有關規定。 2. 除以下段落另有規定外,香港投資者不得在 內地的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 自行交易或通過他人交易 ,或者通過其他方 式在內地投資: 1) 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 ; 2) 外匯; 3) 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4)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掉期和遠期利率協 議等產品; 5) 可轉讓證券(B 股除外) ; 6) 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 ④ 為進一步明確,香港投資者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11 3. 儘管有本條第 2 款的規定,香港投資者在符合 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的情況 下可開立相關證券帳戶和相關期貨帳戶,包 括但不限於: 1)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 QFII 和 RQFII) ; 2) 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3) 參照內地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 制度進行投資的香港投資者; 4) 作 為 內 地 上 市 公 司 股 權 激 勵 對 象 的 香 港 自然人; 5) 從事內地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香港投資者; 6) 參與滬港通、深港通的香港投資者的名義 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7) 參與債券通的香港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即 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的香港地區債券登記 託管結算機構)。 4. 儘管有本條第 2 款的規定,香港投資者在符合 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的情況 下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1) 香港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 基金可在銀行間市場投資債券現券、債券 ⑤ 為本條目之目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 QFII 和 RQFII)從事證券、期貨等交易時受到如下限制: 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資格審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額度,須遵守相關資格審批、額度、持股股比、投資 範圍、資金匯兌、鎖定期和資產比例限制等要求。 12 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 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 許可的交易。 2) 符合條件的香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 構等各類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產品,以及 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長期 機構投資者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 現券等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 3)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 QFII 和 RQFII) 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現券等經中 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 4) 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清 算行、香港參加行可開展債券回購交易。 5. 儘管有本條第 2 款的規定,香港投資者在符合 中央政府或內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下可參與 內地銀行間外匯市場從事外匯交易:香港貨幣 當局、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 權財富基金、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符合一定條 件的人民幣購售業務香港參加行。 - 13 附表 1 條目 9-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1. 香港投資者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在內 地開展經營活動,也不得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成員。 2. 對於本協議附件 2 之附表 1、附表 2 中含有“香 港投資者不得投資”、“內地方控股”、“內地 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行業、領域 或業務,香港投資者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 業。- 14 附表 2( (可回退條款負面清單) 可回退條款負面清單) 註釋 1. 根據第九條(不符措施),本附件內地一方的減讓表列明 了,針對具體部門、分部門或行為,內地可能維持已有 的、或採取更新的或更具限制性的,與下列條款施加的義 務不符的措施: 1) 第五條(國民待遇); 2) 第六條(最惠待遇); 3) 第七條(業績要求);或者 4) 第八條(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 2. 每個減讓條目規定了如下方面: 1) 部門是指由雙方商定的該條目所對應的部門; 部門 2) 所涉義務明確了前述第 1 段中提到的條款。根據第九 所涉義務 條(不符措施)第二款,此處提到的條款對於相關條 目中列出的部門、分部門或行為的不符之處不適用; 以及 3) 描述列出了該條目的部門、分部門或行為的範圍。 描述 3. 根據第九條(不符措施)第二款,一個條目中的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部分所列出的本協議的條款,不適用於該條目描述 描述部分列 描述 出的部門、分部門或行為。 4. 為本附件內地一方的減讓表之目的,香港投資者 香港投資者應符合本 香港投資者 協議附件 1 的相關規定。 15 附表 2 條目 1- -原子能 部門: 部門: 原子能 -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第八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在乏燃料後處理,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 廢物處置,核進口業務方面採取措施的權利。- ⑥ 為進一步明確,本條目不適用於香港投資者投資核電站的建設和經營以及同位素、輻射和激光技術。 16 附表 2 條目 2- -傳統工藝美術和中藥 部門: 部門: 傳統工藝美術和中藥-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第八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採取或維持任何關於宣紙及墨錠生產 等傳統工藝美術 的措施的權利;內地保留採 取或維持任何關於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 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 產的措施的權利。- ⑦ 為本條目之目的,傳統工藝美術是指歷史悠久,技藝精湛,世代相傳,有完整的工藝流程,採用天然原 材料製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在境內外享有盛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 17 附表 2 條目 3- -土地 部門: 部門: 土地-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第八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採取或維持任何關於限制香港投資者及 其投資使用或承包經營農用地 的措施的權利。- ⑧ 為本條目之目的,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 水面等。 18 附表 2 條目 4-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1. 內地保留基於外債管理制度對境內企業和個 人舉借外債採取措施的權利。- 2. 儘管有本條第 府 款的規定,香港投資者可在 內地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 下,向內地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和外幣的融 資。- 19 附表 2 條目 5-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採取或維持任何關於內地投資者及其投 資獲得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服務 措施的權 利。- ⑨ 為本條目之目的,於本協議生效時,政策性金融服務指由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 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開發性金融服務指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 20 附表 2 條目 6- -所有部門 部門: 部門: 所有部門-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第八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採取或維持任何關於政府直接或間接對 企業出資所形成的各類權益的評估、轉移和處置 的措施的權利。- 為進一步明確,經交易後不再屬於政府直接或間 接對企業出資所形成的各類權益的資產評估、轉 移或處置,不適用本條目。- 21 附表 2 條目 7- -少數民族 部門: 部門: 少數民族 所涉義務: 所涉義務: 國民待遇(第五條) 業績要求(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與人員入境(第八條) 描述: 描述: 內地保留採取或維持給予少數民族聚居區任何權 利或優惠措施的權利,以平衡經濟發展和維護社 會公平。 ⑩ 為本條目之目的,少數民族是指經中央政府確認的 56 個民族中除漢族以外的,相對漢族人口較少的 55 個民族。 22 第二部分 香港減 香港減讓表⑪⑫ ⑪ ⑫ 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實施,有關香港保留的不符措施經雙方磋商後會列入本附表。 為進一步明確,本部分減讓表不適用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所涵蓋的部門及任何形式投資的措施。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