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濟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 的 主 要 新 增 合 作 內 容.pdf
附件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主要新增合作內容 領域 法律和爭議解 決合作 金融合作 合作內容 支持兩地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機構搭建合作 交流平台,加强業務交流和協作。 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 務中心。 促進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通機制及兩地更 緊密的金融合作,包括積極推動跨境投資業務 的發展,擴大香港市場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 者 ( RQFII) 投 資 額 度 。 研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有序擴大兩 地互聯互通標的,設定建立互聯互通下的投資 者身份識別機制的時間表,相關條件具備後推 出 實 施 將 交 易 型 開 放 式 基 金 ( ETF) 納 入 標 的 範圍的方案。積極支持推動包括債券市場在內 的兩地金融基礎設施互聯合作。 總結評估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進展情況,針對 互認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調整 和優化互認規則和監管政策。 繼續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和外幣 債券,推動實現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計 價股票,利用香港平台籌集資金,並推動實現 H 股全流通。 積極推動兩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包括積極推 動兩地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支持香港發 展針對內地金融市場的離岸風險管理業務,並 研究兩地債券、場外金融衍生品及大宗商品衍 生品市場的互通模式。 領域 會計合作 合作內容 完善兩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持續等效工作 機制,共同在國際會計審計標準制定機構中發 揮作用,促進高質量的國際相關準則的制定。 支持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會計專 業人士成為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支持 取得香港會計師資格的內地會計專業人士成 為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創新科技合作 電子商務合作 支 持兩地 會計業界 在有關 會計審計 標準制 定、會計行業管理制度建設中發揮作用,聘任 香港會計專業人士擔任會計諮詢專家。 支持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在香港設立代表處、分 支機構,發展成員所。 鼓勵兩地會計師事務所在深化「一帶一路」建 設、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等業務中加强合作 和交流。 加强兩地在創新科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通過 互補優勢,發揮協同效應,引進國際上優秀的 科研機構和人才,促進內地、香港以及海外的 機構和企業共同進行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工 作。同時,內地將支持香港發展包括機器人技 術、生物醫藥、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領域在 內的創新科技產業,及培育新興產業。 支持兩地高新園區、衆創空間的合作與交流, 鼓勵香港青年人創新創業,推動創新科技產業 化。加强兩地青年創業人才溝通交流,為他們 提供發展空間。 加强兩地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的交流,組成合 作專責小組共同研究可行的政策措施安排。 2 領域 合作內容 繼續加强內地與香港在人才培養和人員培訓 領域的合作。 推動內地與香港在知識產權實施運用、知識產 權中介服務、知識產權貿易,以及通過替代爭 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或調解)處理知識產權 糾紛方面的合作。 繼續支持完善香港專利制度,為香港特區實施 專利制度提供實質審查、複審、專利批予後的 爭議和自動化服務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幫助。 支持粵港雙方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 貿易發展方面的合作,推動粵港兩地知識產權 宣傳教育工作,助力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 展。 商標品牌合作 加 强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有 關《 商 標 國 際 註 冊 馬 德 里 協定有關議定書》事宜的交流與合作。 質量監督檢驗 檢 疫( 有 關 檢 測 和認證方面) 積極考慮推薦一家符合條件的位於香港的認 證 機 構 作 為 中 國 國 家 認 證 機 構 ( NCB) 加 入 國 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 ( I E C E E )。 研究符合條件的香港企業在內地開設的認證 機 構 , 申 請 成 為 中 國 强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CCC) 制度的指定認證機構。 建 立 工 作 聯 繫 機 制,加 强 兩 地 關 於「 一 帶 一 路 」 建設信息的交流與溝通。 鼓勵雙方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投資促進機構 等建立多層次的信息溝通渠道,實現信息共 享。 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兩地的半官方機構、非官 方機構和業界在推動共建「一帶一路」中發揮 知識產權合作 深化「一帶一 路 」建 設 經 貿 領 域的合作 3 領域 合作內容 作用。 發揮香港在金融、專業服務、物流、貿易等方 面的優勢,支持香港業界參與各類園區的建 設。 深化泛珠三角 區域經貿合作 支 持 兩 地 業 界 加 强 合 作,聯 合 參 與「 一 帶 一 路 」 重 大 項 目 建 設 , 共 同 開 拓「 一 帶 一 路 」沿 綫 市 場 。 支 持 香 港 爲「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包 括 以 市 場 化 的 方 式 爲 內 地 企 業 拓 展 海 外 市場和投資項目提供專業的法律、爭議解決、 會 計、稅 務 等 服 務。支 持 兩 地 在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建設運營一體化方面的合作。 加强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宣傳活動。支 持香港舉辦高層次「一帶一路」主題論壇。鼓 勵香港投資促進機構、行業協會、業界組織開 展與「一帶一路」相關的研討、培訓等活動。 發揮現有合作平台和聯絡機制的作用,繼續深 化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 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優 勢,加 强 在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內 金 融、商 貿、科 技 、 旅遊等產業的合作,推動擴大相互投資,共同 開拓國際市場。 推動泛珠三角區域企業利用香港平台,赴「一 帶一路」沿綫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合作。 支持泛珠三角區域內地九省區發揮各自優勢 與香港共建各類合作園區。 在現有經貿合作基礎上,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 區城市群建設。 4 領域 支持香港參與 自由貿易試驗 合作內容 利用兩地經貿合作機制,加强雙方就內地自由 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政策通報和信息交流。 區建設 研究《安排》框架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進一 步擴大對香港服務業開放。鼓勵香港通過自由 貿易試驗區,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發 揮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依托港澳、 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的戰略定位優勢,深入 推進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深化香港與前 海、南 沙、橫 琴 鼓勵香港中小微企業和青年到自由貿易試驗 區創業。 發揮香港在投資管理、貿易監管、金融創新等 方面的優勢,與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 相結合,創新發展模式,拓展合作空間。 發揮現有合作平台和聯絡機制的作用,推動深 化香港與前海、南沙、橫琴的合作。 支持前海、南沙、橫琴在金融、交通航運、商 貿、專業服務、科技等重點領域繼續先行先 試,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探索與香港深化 經濟合作的新模式。 推進粵港人才合作示範區建設,支持香港青年 到南沙、前海、橫琴發展創業,例如粵港澳青 年創業工場、青年夢工廠等。 合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