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0〕14 号 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和各类就业创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 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线下集中式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各区市 (含开发区,下同)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工 作要求暂停各级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及时通知 企业、认定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重点群体,按照“停课不停 学不停训”原则,鼓励引导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下集 中培训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线上培训组织实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 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和通识性职业技 能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 控知识等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先期进行,实际操作培 训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组织。 三、线上培训平台使用。根据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工作需求,经遴选在省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中确定“山 东(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www.wfjtip.com,联系人: 李 岩 13793126178 )、“ 互 联 网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网 ” (www.wljnpx.com,联系人:林飞 13711119666)、行知学徒 网(www.ixueto.com 联系人:安伯平 18653156728),以及 “威海创业大学在线培训平台”(http://47.95.239.170, 联系人:高屹 18663198379),作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 能培训线上平台。各区市可采用承担培训任务的认定培训机 构与线上培训平台方合作的方式,组织发动企业职工和各类 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参加线上培训。 四、实行线上培训补贴政策。疫情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和 各类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参加线上平台培训完成学时并考核 合格后,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组织参训的区市人社部门 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 20%支付线上培训补贴;待参训人员参 加线下实操培训完成学时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合格 后,再向组织参训的企业或认定培训机构核拨余下培训补贴 资金,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安排。 五、扩大生活费补贴范围。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 工、离校 2 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 庭子女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线上培训学时并考核 合格的,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组织参训的区市人社部门, 按照省厅确定的 5 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申领的次数按照省市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 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 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 上培训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群体通过网端、手机端 参加线上学习培训。 七、严肃工作纪律。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市要严格执行 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不等不靠,担当作为,对 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或虚报冒领 套取资金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并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各区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 时向市人社局报告,确保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八、本通知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联系人:崔良 王腾 联系电话:5863619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