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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东理城团〔2019〕34 号 ★ ○ 关于开展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 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团总支、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 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4〕12 号) 、《关于加 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 (粤发〔2015〕10 号)的有 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粤 府〔2018〕120 号)有关规定,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 员会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次项目具体要求,组 -1- 织 2020 年“攀登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2- 由于团省委明确规定会根据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作 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我校团委也将结合此规定, 并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18〕120 号)根据各二级院的立项、结项绩效情况作为下一 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 5《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 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及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 1.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6 日 2.工作安排:项目申报者按照附件《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广东 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 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及作品申报。 (二)各院收集材料 1.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1 月 3 日 2.工作安排:各院创训部收集申报者上交的纸质版材料及电 子版材料(附件 1 申报书、附件 2 汇总表),核对基本信息无误后, 交至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三)校团委初步审核 -2- 1.时间:2020 年 1 月 3 日-1 月 4 日 2.工作安排: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查,核对项目资 料真实性。 (四)研发处评审 1.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1 月 6 日 2.工作安排:校团委牵头会同研发处遴选相关专家形成评审 团,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工作,并公布 评审结果(向团省委推荐重点项目 1 个、一般项目 4 个、候选项 目 3 个)。 (五)校团委对作品进行最终调整 1.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1 月 9 日 2.工作安排:校团委对评审得出的作品进行最终调整。 (六)纸质版材料报送 1.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2.工作安排:校团委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最后核查确 认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省委。 (七)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 1.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2 月 13 日 2. 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 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专家评审 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 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 (八)立项项目公示 1.时间:2020 年 2 月 14 日-2 月 20 日 2.团省委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 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出,团省 委将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九)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 1.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2 月 26 日 2. 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 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专项资金下拨 1.时间:预计 2020 年 4 月上旬 (十一)项目管理 -4- 1.时间:2020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 2.学校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广东省科 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 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 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 款专用。 (十二)项目验收 1.时间:2022 年 1 月 2. 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 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3. 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 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 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 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注意事项 各项目申报者若明确拥有已立项的省级以上的大创项目和攀 登计划不可申报。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 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 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 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 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 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 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院创训部在 1 月 3 日下午 5-6 点前以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相关材料(附件 1-3 申请书,附件 4 汇总表)纸质版材料 2 份提 交至大创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大创邮箱 dczxidea@163.com, 申报书命名格式:××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格 式:××院+2020 年攀登计划申报汇总表, 文件夹命名格式:××院 +2020 年攀登计划。 联系人:陈浩华、陈洁怡 联系电话:23382106、13712016005 工作邮箱:dczxidea@163.com -6-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6E229 -7- 附件:1.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作品 申报书(科技发明制作) 2.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作 品申报书(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3.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作 品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 术论文) 4.2020 年“攀登计划”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资金申报汇总表 5.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攀登计划)申报指南 6.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 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7.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 知 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 8 -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9 - 附件 1: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项目作品申报书 (科技发明制作) 申 姓名 学校 报 学院、专业、 学历 年级 者 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 项目名称 情 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专业 学历 合 作 者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 10 -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测绘科学技术、 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 项 目 所 术等) B.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等) 属 C.数理(包括数学、力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等) 领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学、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 域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药学、医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E.能源化工(包括化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 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 项目研究的 立意、基本思 路和主要研 究内容 - 11 - 项目研究的 实际应用价 值和现实指 导意义 当前国内外 同类课题 研究情况 项目已有 研究成果 项目研究的 未来工作安 排(主要研究 内容、进度安 排及拟解决 关键问题) - 12 - 预期成果形 式和效益 学校团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项目作品申报书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13 - 申 姓名 学校 报 学院、专业、 学历 年级 者 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 项目名称 情 况 合 姓名 性别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专业 学历 作 者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 14 -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测绘科学技术、 矿山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 项 目 所 术等) B.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等) 属 C.数理(包括数学、力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等) 领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学、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 域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药学、医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E.能源化工(包括化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 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 项目研究 的目的和 基本思路 项目的前沿 性、学术性 及独特之处 - 15 - 项目的应用 价值和现实 意义 项目已有 研究成果 项目研究的 未来工作安 排(主要研究 内容、进度安 排及拟解决 关键问题) 预期成果形 式和效益 - 16 - 学校团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 17 - 项目作品申报书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申 姓名 学校 报 系别、专业、 学历 年级 者 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 项目名称 情 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专业 学历 合 作 者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 18 -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项 目 所 ()A 哲学 B 经济 C 社会 D 法律 E 教育 F 管理 属 领 域 项目研究的 立意、基本 思路和主要 研究内容 项目研究的 实际应用价 值和现实指 导意义 - 19 - 当前国内外 同类课题 研究情况 项目已有 研究成果 项目研究的 未来工作安 排(主要研 究内容、进 度安排及拟 解决关键问 题) 预期成果形 式和效益 - 20 - 学校团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0 年“攀登计划”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 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 21 - 注:此表源文件见 excel 表: 附件 4 2020 年“攀登计划”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 汇总表 - 22 - 附件 5: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攀登计划)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 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4〕12 号)、 《关于加快建设 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 号)和《广 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粤府〔2018〕120 号)有关要求,现就 2020 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 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推进广 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拨付财政资 金 3000 万元,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 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 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 类,分为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 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 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 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 23 -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 东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 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有关部署,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大学生创新平 台,不断激发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提升大学生科技 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一批科 技创新成果,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 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任务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设有校级共青团组织的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 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 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 过 10 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 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 纠纷。 - 24 -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 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 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 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 请 1 个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 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 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 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 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 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 理办法》(详见附件 3)。 3.申报高校要求: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 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 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定等工作负责; 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合规、按进 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主 - 25 - 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助、 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 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 校自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四、 申报年度 2020 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五、 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1月6日 1.学校团委负责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分配的账户信 息(由团省委下发),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平台”,查看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 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 流程,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认操作系统无异常。网址: http://gd.kejichuangxin.net 2.申报者注册“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 账号,查看“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 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 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 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 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 26 - (二)学校审核推荐,2020 年 1 月 6 日-1 月 9 日 4.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 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 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 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 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 和“重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 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 为“一般项目”。 建议学校在审核推荐时,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 明三类项目均衡考虑。同时,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 推荐不超过 3 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 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 项目”中择优增补。在“一般项目”中,当各类项目申报数 量多于该类别既定项目数(科技发明制作类 350 项、自然科 学学术研究类 460 项和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 410 项)时, 则对该类项目进一步评审,并作相应调整。 注:2019 年 1 月 6 日中午 12:00,系统自动从“注册账 号及作品申报”跳转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关闭学生账 号注册功能。 (三)前置审核,2020 年 1 月 10 日-1 月 12 日 5.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 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 - 27 - 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 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6.学校团委汇总本校申报项目并填写《汇总目录表》 (模 板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 ),加盖公章 后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2020 年 1 月 13 日-2 月 13 日 7.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 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 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 “一般项目”。 (五)立项项目公示,2020 年 2 月 14 日-2 月 20 日 8.团省委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 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 出,团省委将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2020 年 2 月 21 日-2 月 26 日 9.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 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专项资金下拨,预计 2020 年 4 月上旬 - 28 - (八)项目管理,2020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 10.高校团委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 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 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九)项目验收,2022 年 1 月 11.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 或结项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 过验收处理。 12.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 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 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 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 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 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 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 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 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 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 情形的,5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 - 29 - 专项资金项目。 - 30 - 附件 6: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 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 生科技创新培育,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和《广东省 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 算安排,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 开,竞争择优、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31 -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总编 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专 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适时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立项项目审批等事务。 第五条 团省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 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高校使用专项资金情况 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项目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目录 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 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负责专项资金绩 效管理、信息公开;组织项目立项评审、结项验收,审批项目变 更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包括广东省内设有校级共青团组织 的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 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以下统称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资 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 和经费管理工作,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 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 合规、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 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 助、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 - 32 - 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校自 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广东省境内有关高等学校的 中国籍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籍大学 生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 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 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其中,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为硕士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 论文和学位论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 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 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 5 个学科领域内,突出科技创新、发 明制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 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 5 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 - 33 - 相应学科或领域前沿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 和学术性。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 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领域内, 主要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理论探 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 议或学术论文。 第八条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 6 万元,一般项目 每个资助 2 万元。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 4.5 万元, 一般项目每个资助 1.5 万元。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 每个资助 3 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 1 万元。 第九条 结合专项资金政策任务设置情况,团省委在年度预 算编制阶段编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或审 核并修改完善后,报送省财政厅汇总报批。团省委提请分管省领 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前,应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第十条 专项资金保留省级审批权限,具体项目需经分管省 - 34 - 领导审批后确定,由团省委采用项目制方式组织项目遴选。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 库储备,保证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具体二级项目,未入库项目 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入库二级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对不能 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 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 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涉及政 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各政策任务应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绩 效目标应合理可达到,由事业发展直接相关、可量化评估的数量、 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 等绩效指标构成。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中可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团省委一并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明确下达。前期工作 经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 1%,事中事后工作经 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 1%。 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 规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 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 - 35 - 和其他无关支出。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 团省委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发展 情况和有关工作重点,下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立项通知, 通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 报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公布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以下简称高校团委)组 织动员学生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应 在学校团委官网、官微等平台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后以学校 为单位在申报平台上向团省委申报参与竞争。申报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六条 团省委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并进行 前置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组织评委专家对 通过前置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呈省领导审批并报省财政厅。 第五章 - 36 - 资助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禁止变更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 方向。 第十八条 高校团委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制定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 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指导项目团队做好总结, 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 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结项项目应实现以下成 果目标: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 获得 1 项专利授权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 实物,同时要获得 1 项专利授权或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 SCI、EI 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 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 SSCI、CSSCI 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 要求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前取得的研究成果不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第十九条 各申报单位原则上需推荐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 - 37 - 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综合 成绩将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凡参加 该竞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 1 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对本科生、研究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 1 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参照 在普通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专科生项 目,参赛并获得省赛二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 1 篇核心论文作为 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三等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 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2.“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凡参加该大 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 1 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本 科生、研究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银奖以上可参照发表 1 篇 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铜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专科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 赛铜奖以上可参照发表 1 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3.“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 赛:凡参加该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 1 篇论文作为结项 评定条件。其中,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 1 篇核心论 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 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 38 - 第二十条 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 有学生团队成员。 第二十一条 已发表论文原则上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 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会议论文需经团省委和团省委委托的 专家组进行判定是否可等同论文以及可等同的论文等级。被地 市级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可参照发表 1 篇期刊论文作为结项评 定条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签批的论文可参照发表 1 篇核心期 刊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第二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 超过两年,自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并达到 结项标准的,可由项目研究团队通过结项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及相 关佐证材料,团省委将视情组织专家组结合项目中期检查对项目 进行结项评审。 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立项项目所获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 设备的只收消耗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 39 - 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 费,模型制作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用。 (二)差旅会议费:包括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 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 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会议费开 支管理严格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 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 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四)仪器设备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 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 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 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指导老师和其 他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的相关人员。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外国和港澳 台地区科研单位、人员进行科研交流合作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 - 40 - 组成员出境访问及邀请境外科研人员来访指导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高校团委需会同学校财务部门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 需跨年度开展研究的,应分年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阶段性绩效 目标。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 “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项时需提交资金支出明细表、进度表、 大额支出凭证等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以及专项资金支 出进度不达标的,相应削减学校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指标。 第二十七条 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如资金支出率未达 100%, 应回收结余资金。对研究周期内因故中止的项目和未能通过结项 验收的项目,如已展开部分实质研究工作,需提供已形成的研究 成果和资金支出明细,并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回收实质工作开销以 外的资金。如未展开实质研究,或已展开研究但经评审专家认定 所用资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回收全部资金。对需回收部分资金 的项目,团省委将根据高校团委和评审专家的结项认定意见,对 照项目资金支出明细,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需回收的金额及途径。 - 41 -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团省委按规定组织有关高校开展专项资金绩 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视 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 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对本项目研究工 作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项目研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协 调和决策的职责,对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最终出具审计报 告负总责。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 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 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 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 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 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 年内不得 - 42 - 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三)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 物,以及接受申报单位或个人宴请的,一经举报查实即列入黑 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项目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死亡、重大疾病、残疾、因犯罪或涉 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毕业等原因),确需更改项目负责人的, 须提交相关证明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新的项目负责人需从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产生。 更换指导老师须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 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更换项目成员需同时经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指导老师的签名同意,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以上更换 手续需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按程序完成。如项目达到结项标准,在 结项证书中将只体现更换后的人员姓名。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 以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 - 43 -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项目指引。 (四)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主体、申请金额、安排金 额、绩效目标等。 (五)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 目、金额和分配单位等。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 目财务决算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的重点评价报 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 (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 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团省委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 20 日内,通 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 进行公开,公开时应注意保障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章 - 44 -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团省委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45 - 附件 7: - 46 - - 47 - - 48 - - 49 - - 50 - - 51 - - 52 - - 53 - - 54 - - 55 - - 56 - - 57 - - 58 - - 59 - - 60 - - 61 - - 62 - - 63 - - 64 - - 65 - - 66 - - 67 - - 68 - - 69 - - 70 - - 71 - - 72 - - 73 - - 74 - 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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