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 群与人力资源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通知要求,切实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2020 年 2 月 1 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 情传播,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预警监测。要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 用工指导,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疫情涉及的劳动报酬支付、 医疗期计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进 行解释说明。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对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积 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二、发挥调解基础作用。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 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调 解”平台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 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三、创新仲裁办案方式。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 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 号)规定要求,根 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 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完善仲裁专递机制等。 各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疫情防治期间就以上有关事项以发 布公告、电话、短信等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发挥“互联网 +仲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异地受理、书面审 理等方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四、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要严格执行鲁人社函〔2020〕5 号文件规定的实体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积极会同人民法院研 究疫情防控期间争议处理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适用突出问 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调解仲裁 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关心爱护一线调解仲裁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防控用品。做好舆论宣传,对疫情防控工作中 创造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将有关部署落到实处,维护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