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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条件及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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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条件及工作流程 一、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学习表现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等); 2.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提交有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 学习; 5.有其他正当理由。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2.三校生不能转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专业; 4.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免费师范生的管理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5.文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7.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专业; 8.依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专业; 9.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1.公布受理转专业工作时间及考核要求。各教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上报当年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 和最多接纳人数,并明确对拟转入学生考核的课程及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2.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 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学院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专业学院分别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同意者,将转专业申 请等手续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意其参加转专业考试, 并将予以公布。 5.转专业考试。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核的学生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6.上报市教委批准。学生通过转专业考试后,经拟转入教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 学工作委员会审查,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7.完清相关学籍异动手续。获得市教委批准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 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 再次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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