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0〕6 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 群与人力资源部: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 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下发《关于做好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 (一)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单位和职工 (包括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已完成退休资格 预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网上核定养老金待遇; 未实行退休资格预审的单位职工(居民),疫情防控期间延 缓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其养老金计发时间, 仍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申请)的次月计发 并补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 为单位和职工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与财政、 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调,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 放。 (二)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各 区市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 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 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工伤保险部门接到工伤 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 3 日内完 成工伤认定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 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区市每日汇 总报送感染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情况(未有情况零报告) 。 (三)允许参保单位延期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疫情防控 期间,因不可抗力,单位延缓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 务的,疫情结束后,单位补办延缓缴费的手续,按相关政策 规定经审核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并为 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逾期办理缴费,免收滞纳金,不 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 月内完成。 二、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不见面”服务 (一)推行线上办理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创 新服务模式,尽最大可能提供网上办、自助办、电话办、邮 递办等“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社保经办场所人员流 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威海人社” 手机 APP、网上社保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办理参保缴费、人 员增减、资格认证、工伤申报、缴费证明、查询等业务。 (二)推行帮办代办服务。自 2 月 3 日起,12333 服务 咨询电话以及各业务科室电话,全面接受服务事项办理咨询, 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有关 资料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 (三)推行延后办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劳动能 力鉴定组织及申报受理工作,其他需要通过柜台办理的服务 事项,可在确保企业和群众权益的基础上,采取延后办理的 方式,减少大厅办理业务量。确实急需办理的事项,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四)缩短现场办理时间。确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 办理的业务,服务窗口收取材料,查验准确齐全后,办事群 众可先行离开。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 知办理结果,采取邮寄等方式反馈材料,减少办事人员等待 时间。 三、加强经办场所防控,保护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健康 安全 (一)延迟社保经办场所开放时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 集,阻断疫情传播,市社保服务大厅暂定 2 月 10 日起对外 开放。各区市社保服务大厅及基层社保服务平台,要结合当 地政府要求,适当延迟向社会开放时间。要通过各种宣传途 径,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延迟开放期间的业务办理方 式,公开咨询电话。 (二)加强社保经办场所防控措施。社保经办场所对外 开放后,要做好通风、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地面、柜台、 空调、电脑、自助终端机、椅子、饮水机等设施进行严格消 毒。建议申请卫生防疫部门专业人员指导做好防护工作。 (三)加强人员防护措施。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在服务期间要佩戴口罩、手套,发现接触疑似人员,必须立 即消毒隔离。对进入大厅人员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人员登记、 疫情筛查等措施,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发现 疑似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卫生防疫 部门处理。 四、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抓好各项社保经办工作。各级领 导干部和党员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坚守岗位,落实责任, 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要制定应急处置机制和应 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实行挂图作战、 销号制管理,确保落实见效。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联防联控 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 不积极、不主动、不担当,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 责任。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增强纪律意识,对办事群众做 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确保防控疫情和为民服务两不误。 严格落实应急值班、保密、参与社会防控等工作要求,确保 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科学认识、清醒辨识疫情发展形势, 积极传播正能量,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凝聚 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宣传报告。各区市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 过在媒体、经办场所等多种渠道,公告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 和经办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本领域疫情 发展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重要事项, 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 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最坚 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把各项工作 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2 月 2 日